首页 >> 新闻中心 >>学校新闻 >>新闻中心 >> 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引意见
详细内容

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引意见

时间:2018-03-23     作者:四川铁路学校 http://www.nmg2345.com/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壹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等法律、文件的精神,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步居住、合法稳步就业”为基本条件,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为切实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指引意见。

壹、适用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引意见。

本指引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壹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壹个区域)

贰、工作职责

(壹)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指引和督促工作。

(贰)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相结合实际,依法稳步有序实施,全方位做好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叁)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世面事业局及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 织、实施、管理;印制由市教育局统壹编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和《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根据学位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四)市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公安(部门)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的户籍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于4月底前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当年流动(人口)登记数及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情况。

2.人力资源和世面保障(部门)负责为进城务工人员出具世面保 险缴纳证明。对不依法签署《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与世面保 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3.工商(部门)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4.房屋管理(部门)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房产证明。

5.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省上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相关规定和程序适当核定、调整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6.财政(部门)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城乡义务教育有关金费保障工作,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金费。

(五)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世面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或委托登记点受理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各登记点牵头组 织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其子女就学的核查工作,对审核合格者进行登记造册,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陆)有关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有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

(柒)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工作。继续完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认真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叁、办理程序

(壹)提交材料

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壹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才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有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世面保 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壹年的有关证明。

(贰)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审核后,对经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7月第叁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经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3.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经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 道。

四、其他

(壹)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发展筹划和财政保障范畴;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名额及(人口)变动趋势,做好学校布局筹划调整;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吸取有力措施,平稳有序做好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壹次。除申请小学壹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叁)已享受政策统壹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8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读艺体特长生外,不参与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四)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步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壹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陆)成都市将根据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渐渐组建以居住积分为基础、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

(柒)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相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工作细则,努力稳妥做好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1年。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8081902687
18782417346
- 林老师
扫我加微信私聊
技术支持: 创新网络 | 管理登录
seo seo